2015年1-3季度,全院各部门紧紧围绕院党组和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积极、稳步的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制(试行)》,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整体趋好,法院中心工作整体呈良性运行态势。
一、审判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19件。其中,旧存239件;新收1380件,同比上升7.3%;审执结1194件,同比下降2.3%;未结425件,同比上升21.7%;结案率73.75%,同比下降4.05个百分点。
刑事一审、再审案件受案为122件。其中,旧存8件;新收114件,同比上升7.5%;结案107件,同比上升12.63%;结案率为87.70,同比上升3.63个百分点。
民事一审、再审案件受案为986件。其中,旧存98件;新收897件,同比上升7.94%;结案774件,同比上升0.78%;结案率为78.50%,同比下降3.12个百分点。
行政一审、再审案件受案为33件。其中,旧存3件;新收30件,同比上升400%;结案26件,同比上升767%;结案率为78.79%,同比上升28.79个百分点。
执行案件受案为450件。其中,旧存123件;新收327件,同比下降4.66%;结案273件,同比下降23.74%;结案率为60.67%,同比下降9.25个百分点。
审查监督案件受案为15件。其中,旧存6件;新收9件,同比上升900%;结案11件,同比上升1100%;结案率为73.33%,同比上升73.33个百分点。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受案为4件。其中,旧存1件;新收3件,同比上升200%;结案3件,同比上升200%;结案率为75.00%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其中,民事申请案件受理4件,同比上升400%。
未结案件425件,其中,刑事案件未结15件,同比下降21.05%;民事案件未结221件,同比上升28.49%;行政案件未结7件,同比上升133%;执行案件未结177件,同比上升14.93%;审查监督案件未结4件,同比上升400%;申诉、申请案件未结1件,同比持平。
(二)案件质量效果情况
1.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
2015年1-3季度和龙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3.56%,改判20件,发回15件。改判发回重审主要原因为适用法律错误和认定事实不清。请各业务庭室针对改判发回案件进行总结学习,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减少案件发回改判重审的数量或比例。
2. 调解、撤诉率
2015年1-3季度和龙市人民法院调解率为:14.08%;撤诉率为:23.00%。在审判活动中使用调解可有效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案件的自动履行,减少上诉的发生;当事人撤回起诉,是平息纠纷的有效方式,达到了与调解类似的作用。请各业务庭室加大有效化解纠纷的力度。
3.信访投诉率
2015年1-3季度和龙市人民法院现有进京上访案件8件,请各业务部门配合信访室做好息访工作。
(三)审判效率情况
2015年1-3季度,全院新收案件1380件同比增加94件,增幅为7.31%;结案1194件同比减少29件,降幅为2.37%,结案率为73.75,同比下降4.05个百分点。
在1194件已结案件中,超法定正常审限结案数为0件[2],同比持平。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其中申请延长审限的13件,具有扣除审限事由的208件。
对在2015年7月31日前审结并报送至审判监督庭检查转入可归档案件进行查询,自去年1月至2015年7月31日未归档案件18件,归档率为99.29%(2518/2536)。
二、审判工作呈现的突出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较为稳定。
2015年1-3季度法定审限内结案数119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同比相持平,通过对临届审限案件的通报、督促,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不断增强。审判管理办公室对立案10个月未结案的开展核查,未结案件3件,其中(2013)和民初字第741号案件已列入全州基层法院一年半以上二年以下长期未结案列表中,均有法定扣除审限事项,尚未发现案件有违法超审限情况发生。延长审限案件数为13件,均为已结案件。但是存在不及时准确的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审限信息等问题。审判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二是审判委员会例会质效进一步提高。
2015年1-3季度审判委员会共召开各类会议15次,研究案件32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25件,执行案件6件。同时讨论各类审判工作相关事项5项。去年同期审委会共召开会议7次,研究案件21件均在审理报告提交审委会后5日内讨论、研究。1-3季度,个别承办人还存在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案件,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有4件案件因各种原因未被审委会一次性通过。
三是一审服判息诉率过低,上诉案件较多。
2015年1-3季度和龙市人民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过低,为86%,已低过不允许值90%,本院一审结案为911件,上诉129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指标将直接影响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上诉案件越多改判发回的机率就越大。请各业务审判部门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加强判后解惑释疑工作。
四是四类案件未结指数较高,存在“隐形”超审限情况发生的可能。
2015年1-3季度和龙市人民法院四类案件未结指数为:0.28,高于全州四类案件未结平均指数。扣除审限和简易转普通程序较多,请各业务庭室加快对各类案件的审执工作,避免“隐形”超审限情况的发生。
五是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有待提高。
2015年1-3季度和龙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件数491件,裁判文书上传率为41.12%。各业务庭室请于每个月6日之前提交于内网审判管理办公室中“上网裁判文书”文件夹中。各承办法官请根据裁判文书上网要求,请于案件生效2日内在办案系统中上传裁判文书。对于未及时上传裁判文书的案件信息移送监察室。
六是临届审限案件较多,有待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2015年1-3季度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临审限共69件,其中有25件为和龙市金达莱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请民事审判庭及时妥善处理上述案件,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院、庭长的管理职能。
本院年青法官较多,审判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深度及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院、庭领导应当主动承担帮、传、带的功能,在审判工作中以问题为导向,更加积极行使审判业务指导、案件管理的职责。以个案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有可能矛盾激化案件等的管理,对案件实体裁决依法行使监督指导权。加大裁判文书、庭审、卷宗评查指导力度,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案件不“带病”出院,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要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庭审、审限跟踪、结案、送达、卷宗归档等重要节点管理,及时对预警案件进行催办和督办,严格审限延长事由的审查和审批流程,减少案件信息录入、案件报结、卷宗归档的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防止隐性超审限,违法超审限,案件运转流程不畅等情况的发生,由传统管理模式逐渐向改革后新的管理模式过渡。
(二)充分发挥指标数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要大力提高庭审质量、合议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要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有效杜绝程序瑕疵、文书差错等低级错误。各业务庭要高度重视审判管理指标数据的通报。认真抓好指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审判质效动态,业务庭室也要开展本庭的态势分析,提高指标数据的分析运用能力和决策建议能力。各审判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审判质效第一责任角色,将审判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和每一个办案人员的身上,构建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判管理态势。注重调动审判人员加强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全院审判质效的整体提高。
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完善旁听庭审制度,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对案件进展情况的知情权,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降低上诉、申诉、上访率,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质效的不断提升。
除特别注明外,本文数据均来源于法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超法定正常审限是指未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不包括具有扣除审限事由的案件。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已结案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