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改革,结合和龙地区立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研讨部署要坚定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举全市法院之力完成改革。从目前和龙法院实施情况来看,立案登记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改革得民心、顺民意,我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立案难”的问题,从源头上得到了解决。我们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对不能当场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其中90%以上的案件在20分钟内完成立案。立案登记制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一些滥用诉权的奇葩案件也随之增加,比如我们都知道的赵薇被诉瞪观众案。这些滥用诉权的行为,干扰了正常审判秩序,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甚至会造成相对人的损害。原因在于,有的群众对立案登记制存在认识误区,片面的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从而把一些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也要求法院“有案必立”。同时,也有个别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以合法形式进行不正当的诉讼,以期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同样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等五种情形的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对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公众误解,引导当事人更加珍惜和合理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滥用诉权。
二、 诉讼服务情况的介绍
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我院建设了“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在中心设立了诉讼指引、案件受理、诉前调解、网上立案体验、便民服务六个功能区域。在硬件设施上为当事人设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书写台、饮水机、诉讼服务指南手册、法律文书样式、报刊架、医药箱、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查询案件,人性化服务设施。同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立案服务、为农民工、小微企业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在8个乡镇司法所建立网上立案联系点,方便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在当地直接连。和龙法院努力做到,到访群众进门有人引、咨询有人答、疑问有人解、以标准的司法礼仪、文明的窗口接待、规范的工作流程带给当事人舒适的司法感受。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09-29 15: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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