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执行案件流程内各阶段的法律文书。执行副局长负责执行局全面工作,监督各庭室认真按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条 按照繁简分流办案原则,以团队运作为基础,实行决定权与事务权分离的模式,成立2个执行团队:
1、执行指挥中心监督协调团队。
2、实施类案件团队(下设2个办案小组)。
第三条 执行案件根据流程分案至各执行法官。各执行法官为案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人按流程及时办结案件,并将案件节点信息及时录入执行管理系统。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本部门强制交付、集中执行、搜查、拘留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为本部门重大执行活动提供信息化保障;负责执行局综合事务工作;组织实施落实上级法院有关通知、文件精神;组织执行宣传工作;系统维护;负责完成院党组、执行局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人员负责集约线上查控及查控时的信息录入;对本院全部执行案件进行网上监督、超期通报;当事人反应消极执行、选择执行案件的网上信息核查和督导;终本后的线上持续集约查控,数据提取和编发执行质效通报;失信被执行人的录入、发布、屏蔽;按照州法院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信息。
第六条 执行实施人员负责依法、规范、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负责财产线上、线下的继续查控;委托评估、拍卖等财产处分,以及流程内相关执行信息的录入;追究拒执罪、妨害公务罪的证据收集、移送;案款分配、过付、移送破产、执行公开;穷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对无财产执行案件报执行裁决庭审核结案;有财产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负责集中执行、强制交付、迁出房屋、搜查、拘留、拘传等活动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召开案款分配债权人会议,依法做出分配方案;完成院党组、执行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负责执行异议、复议、信访案件人员积极调解,总结、分析、通报涉执信访工作;完成院党组、执行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监督考核
1、执行团队成员应当按照各自岗位类别,遵守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对不同岗位的工作规范。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执行团队成员应当及时在人民法院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真实录入执行流程信息,全程留痕,作为执行案件考评的依据。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2 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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