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是人民法院鉴于获取、审查、确认案件中的专门技术类诉讼证据和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的现实需要,对审判活动及各项司法政务的日趋重要性而规定的一项工作职能。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实践中,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是诉讼审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程序。
一、和龙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人员现状
现配备人员 2 人,一名案件承办人,一名辅助案件人员。
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现状
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审理和调解的已不只是过去简单的社会法律关系,单靠法学理论已不能完成对全部审判过程的指导,大量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依靠即懂法律知识又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运用专业科学知识和专业科学技术手段依法为法官正确判断和使用证据提供技术支撑,可以说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的支持会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我院自成立司法鉴定办公室以来一直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对外委托和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正常的工作审理程序。
(一)收案、移送案件进一步规范。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实行统一登记,收案时详细登记委托人、委托时间、委托请求,检查送鉴材料是否齐全等,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对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案件制作《不予受理意见书》说明理由,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退回。从受理委托之日起,一般在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司法鉴定文书,如需延长的,向委托人说明,可延长 60 个工作日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的鉴定不计入时限。在鉴定过程中,因鉴定材料不全,无法鉴定的或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以及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立即终止鉴定,并返还有关鉴定材料,向委托人、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委托程序进一步规范。无论案件在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的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均先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选择机构,并告知司法鉴定风险,主要有鉴定请求不当的风险、先行委托鉴定承担的风险、当事人放弃选定鉴定机构的风险、未按时缴纳鉴定费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的风险、逾期提供鉴定证据承担的风险等内容,既促使当事人明晰鉴定存在的风险,又引导了当事人协商解决诉讼纠纷。如协商不一致,通过抽签确定机构,这样在委托机构的选定上已经完全排除了人为因素,做到了公开、公正并增加了透明度,以随机抽签的方式使得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之间的利益达到了一种概率上的均衡和协调,避免了“暗箱操作”存在的可能,同时也加强了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协调性与规范性。
(三)当事人送达程序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
(1)可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2)可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办理人送达。
(3)可向受送达人签订的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拒收或联系未果的视为送达。
(4)无地址确认书、未出庭开庭、联系未果的可公告送达,公告期为 3 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90 日内即视为送达。
(四)操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使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有了重要的监督、管理尺度,逐步加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四)操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使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有了重要的监督、管理尺度,逐步加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在进行鉴定、评估、拍卖的过程中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参加监督,明确了应将司法鉴定书、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评估初稿在当事人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无质疑的正常出具报告书,确保委托工作的程序公正,使当事人所要求的公正更加直接和直观。
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名册不够完善。现有的各类机构名册也不够完善,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鉴定问题无法及时找到相应的鉴定机构,如墨迹发生时间鉴定,咨询多家鉴定机构后仍找不到可接受鉴定的机构,影响了该案件的审理。
(二)当事人资料提供不及时且被申请方不配合。 同样的一个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出具补充资料函后,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相应材料,从而延长鉴定期限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
四、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充实《法院鉴定人名册》,扩展专业技术科目。对外委托鉴定事项包罗万象,《法院鉴定人名册》中的鉴定机构服务项目还比较单调,时有鉴定机构“供不应求”的情况。近几年,自愿申请进入《法院鉴定人名册》的机构大多局限于法医、文检、工程造价、质量、评估、拍卖等领域,难以满足审判工作的要求。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核定一些服务项目不同,又具备技术实力的机构充实鉴定机构队伍,更好地服务审判。
(二)在对外委托案件实行法律援助制度。一些家庭贫困的诉讼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可按照规定享受法律援助政策,在诉讼费的收取上实行减免缓的制度,而在委托鉴定、评估阶段都因交不起鉴定费用而使案件无法进行,以至于当事人要靠多方筹借才能凑齐鉴定费用。建议有关机关对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作出硬性规定,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鉴定费的收取上也实行法律援助的制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1 15:13:55
访问次数: